
公告日期:2025-08-23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经营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内审部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也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审部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审计资料。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内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部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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