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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6:47:11 股吧网页版
通源石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人力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除董事之外的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不另行领取津贴。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不另行领取津贴。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依据其岗位价值、个人能力评估值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按年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不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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