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人,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设副总裁若干名,主管财务工作副总裁 1 名,可设常务副总裁 1 名,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主管财务工作副总裁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
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的,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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