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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7:03:10 股吧网页版
通源石油:关于参股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未完成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5-030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未完成事项进展

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 01 执 112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龙恒业”)
原股东未完成公司与其于 2018 年 4 月及 2018 年 8 月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约定
的相关业绩承诺,根据协议内容,公司选择行使回购权。然而一龙恒业原股东未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向公司履行股权回购对价的支付义务,公司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根据裁决书所述,“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完毕”,然而截至规定期限届满,一龙恒业原股东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公司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一龙恒业及原股东进行强制执行,并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2023 年 1 月 18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

执行中,法院依法对本案已保全冻结的被执行人丁福庆持有一龙恒业14.3877%(出资额为人民币 1,229.5983万元)的股权、裴存民持有一龙恒业1.2662%(出资额为人民币 108.2132 万元)的股权、陶良军持有一龙恒业 1.1775%(出资
额为人民币 100.6287 万元)的股权、吕兰顺持有一龙恒业 7.3775%(出资额为人 民币 630.4945 万元)的股权、秦忠利持有一龙恒业 7.5277%(出资额为人民币 643.3257 万元)的股权、刘鹏持有一龙恒业 0.3254%(出资额为人民币 27.8121 万元)的股权于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经两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流拍价分别为人民币 51,274,864 元、4,511,770 元、4,196,373 元、26,291,924 元、
26,827,206 元、1,159,661 元。

在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一龙恒业股东北京融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融拓”)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措 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 题的解释(2020 年修正)》第十七条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 权人和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在制作分配方案时,可以先由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进
行协商,意见一致的,按照一致意见制作分配方案。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一
龙恒业原股东对公司及北京融拓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如下:
回购责任股东 应支付公司回购价款(元) 应支付北京融拓回购价款(元)

丁福庆 52,495,441.47 35,726,494.71

吕兰顺 26,920,439.23 17,876,446.59

秦忠利 27,470,313.48 15,781,536.91

陶良军 4,293,698.91 4,472,869.37

裴存民 4,621,283.57 2,251,480.80

刘鹏 1,193,344.10 578,606.7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 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 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 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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