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合理有效使用投资资金,提高投资效益,规避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可以分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对外投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集体决策、审慎投资、控制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按上述规定应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交易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宜,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总经理按照《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决策。
第八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主体,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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