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在本次修订过程中,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公司章程》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因增加和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40 万股,于 2011 年 1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40 万股,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辞职、变更
的,重新选举产生的董事长自动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