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5-04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陆华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陆华飞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然在公司其他岗位工作,其目前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00 股,其中 20,000 股因首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进行回购注销。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陆华飞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法最低人数要求,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陆华飞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董事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陈伟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提名事项已经过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陈伟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陈伟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二、备查文件
1、陆华飞辞职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伟,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农业银行南通分行从事信贷管理工作,华泰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西证券投行三部总经理,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广州恒泰汇金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等职,其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其与控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陈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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