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1 17:53:13 股吧网页版
*ST新研: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4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 年 6 月 5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
齐中院”或“法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6 月 5 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
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为顺利推进新研股份预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研股份概况

新研股份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12 日,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为 300159。新研股份的工商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登记机关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1004576329996,注册资本为 1,501,965,923 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农牧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林果业机械、轻工机械、节能及环保机械、电气与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试制、销售及售后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铸造机械、钢铁铸件、冶金专用设备、模具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推广、其他科技服务;进出口业务;仪器仪表、电器元件、五金交电、铸造原辅材料、机械产品配件及各类机电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为引入拟控股新研股份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推动新研股份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股本结构,协助公司实现产业技术优化升级及经营模式的迭代更新;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报名须知与资格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预重整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4.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新研股份的重整程序,无特
殊情况下,新研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