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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6:41:06 股吧网页版
ST新动力:董事会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ST 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1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通知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公
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二、股东增加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天津腾宇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议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的临时议案》。
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我司及一致行动人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方海云持有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1,79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针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改选议案,具体如下:

一、议案背景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2024年8月15日已届满,2024年8月2日公司已披露《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现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我司提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司提议提名李继东、刘鑫、黄庆霖、程芳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上述非独立候选人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司提议提名胡文晟、谢思敏、宋岩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上述独立候选人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提案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法律、法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请求事项

请董事会及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议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审查情况

(一)董事会负有认定股东临时提案的议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予以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2.1.6 条规定,“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进而认定股东会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的,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的内
容,并说明做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有权审查股东临时提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查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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