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6:12:13 股吧网页版
世纪瑞尔: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2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3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6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问责...... 10
第七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以普通决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经营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年的年度业务计划;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员;

(九)提请董事会决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奖惩方案;
(十)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十一)审批决定未达董事会审议范围内的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