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3、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4、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5、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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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为审计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
对于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九条 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时完成年度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十四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在股东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但应当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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