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0:12:04 股吧网页版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Ltd.)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胜利南路 164 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本公司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睿联投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2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19,70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人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630.3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