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应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成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战略、社会战略、治理战略等;
(五)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
形成会议决议;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经召集人
或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应发出会议通知,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议程和相关背景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成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视频
会议、电话会议等通讯方式举行,只要与会成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即被视作亲自出席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成员应回避。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成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成员过半数通过;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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