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或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士。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报告义务人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非经公司董事会书面授权或指派,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或即
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指公司控(参)股公司监事会,如有);
(三)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四)股东会决议;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六)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
(七)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应当及时报告诉讼、仲裁事项;
(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十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或重大风险。
(十五)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6、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 30%;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获取、知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行使处罚;
11、公司正在使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适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2、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3、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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