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 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分析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对外 公共政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工作小组。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战略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财务部等业务部门应协助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发展的情况及国际、国家、社会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期望对公司中长期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策略等的制定进行指导和审阅,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评估和梳理,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七)审查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内部监控系统,就其适当性和有效性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八)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
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纪要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还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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