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一名。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经理工作。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经理。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
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
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九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
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 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十一) 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二)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职、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三)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四) 审议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和其他重大交易;
(十五)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二条 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副经理主要职权:
(一) 协助经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
(二) 按照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经理提出建议;
(五) 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
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经理;
(六)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经理提出建议;
(八) 经理不在时,副经理受经理委托代行经理职权;
(九) 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经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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