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三)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审议并
后由经理层执行。 形成决议后由经理层执行。战略委员会工作
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注:本制度增加或删除部分章节或条款后,相关序号的变化未列
入上表。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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