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 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报董事会批准。具体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程序: 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
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
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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