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董事会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节能环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况制定本规则。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常设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 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 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
务,对外代表公司。 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若干名。独立董事中至 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少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财务专业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暂不
人士。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设职工董事。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可连选连任。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中至少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财务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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