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股东大会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 “公司”)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 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节能环境保护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本规则。 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 第二条
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本规则。
束力。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 使权利。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
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 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 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 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
东的合法权益。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
和组织工作。 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 第六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 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
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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