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机制,全面贯
第一条 彻执行“两个一以贯之”的核心指导原则,坚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持并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作用,优化公司法人治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理结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简称《党章》)、《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陕西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陕人民政府陕政函【2001】28 号文批准,以发起 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1〕28 号文批准,
设立方式设立,于 2001 年 3 月 28 日在陕西省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 2001 年 3 月 28 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610000101 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
1256),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100001011256),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27342693Q。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 万股,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内资股,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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