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ST先河 公告编号:2025-03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玉国先生和姚国瑞先生控制的企业河北智新
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达能”)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李玉国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的 31,320,37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转让给智新达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李玉国先生、智新达能和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
利新能源”)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李玉国
乙方: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在本补充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鉴于:
1.甲方、丙方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
丙方根据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了借款 13,000 万元,并支付了履约保证金 3,000万元。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甲方尚未向丙方偿还上述款项。
2.甲方、乙方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
持有的先河环保 31,320,37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37%)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其中第 3.2 条约定,在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依据《证券质押合同》之约定,以主债权剩余金额 16,000 万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抵销第二笔转让价款。
3.乙方、丙方均为姚国瑞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基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法定抵销之规定,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安排进行修改。
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署本补充协议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安排补充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内容变更为:
“(2)在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 16,000 万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
(3)在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 3.3 条内容变更为:
“3.3 受让方应将上述第一笔、第二笔、第三笔股份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除上述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4.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二笔转让价款的当日,向丙方指定银行账
户支付 16,000 万元,以清偿借款 13,000 万元和履约保证金 3,000 万元。
5.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系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如与本补充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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