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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46:11 股吧网页版
信维通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的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的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方案的公告》。

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9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本
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71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进展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4、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451,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最高成交价为 26.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6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303,015,97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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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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