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的主要对照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深圳市信维通信股 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经理(本公司称总经理,下同)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聘任经理时,经
理当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本公司称副总经理,
务负责人。 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是:移动终端天线、3G 终端天线、模组天线、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3D 精密成型天线、高性能天线连接器、音频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通 模组的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国内 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 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 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移 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磁性
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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