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20:43:21 股吧网页版
信维通信: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三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使用公司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需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境内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公司需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额度及审批权限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如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如有)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超过额度,应根据本制度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即期/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利率互换掉期业务。若需增加新品种,应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资金管理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2、内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资金管理部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资产、负债和未来现金流的数据预测或更新,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2、资金管理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考虑外汇资产、负债和未来现金流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3、资金管理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资金管理部应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报送财务总监。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日期、盈亏情况。

5、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