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不少于两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请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四)审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监督、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需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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