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十章 修改章程......41
第十一章 附则......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深圳市英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原深圳市英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98707489。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90 万股,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Yitoa Intelligent Contro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
川总部大厦 B 座 6 层、7 层、8 层,邮政编码:518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5,019,48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半导体设计、制造及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标杆企业,为客户、员工、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芯片及其衍生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的渠道分销及技术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智能控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金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胡庆周、郑汉辉、古远东、王东石、邵伟、黄丽,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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