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证券事务部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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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证券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1.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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