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人民币(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567,299,123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4 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70 刘祥
2 00*****548 江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0 号嘉联支付大厦 11 楼
咨询联系人:王颖欣
咨询电话:0755-83481391
八、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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