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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34:13 股吧网页版
新国都:《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二、ESG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以发展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本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
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2)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
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3)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
照统一标准对所属主体进行系统管理。

(4)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
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三、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管理
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 ESG 管理机制,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 公司 ESG 管理架构是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的二级管
理架构。

第十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 ESG 工
作任务。

第十七条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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