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5月27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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