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5-044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前者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1. 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和“监事会”有关条款,相关法律、法规
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自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卸任,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届时同时废止。
2. 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基于此,《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3. 根据最新组织架构,统一调整相关部门名称,并将“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表
述统一调整为“总裁”“副总裁”。
4. 基于公司名称变更,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调整为“泰胜
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修改内容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1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改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本次修改的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除上述与《公司章程》同步的调整外,上述制度的其他修改内容请参见本公告附件2 其他内部制度修改前后对照表。
本次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内部治理制度请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2. 其他内部制度修改前后对照表。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本次章程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根据最新组织架构,统一调整相关部门名称,并将“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总裁”“副总裁”;基于公司名称变更,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调整为“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删减、新增部分条款、章节而对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以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实质含义的内容等,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调整外,本次章程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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