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16:07:07 股吧网页版
锦富技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4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3.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3,241,781.1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
00118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苏 州 锦 富 中国民生银行 临时补充流动资
1 技 术 股 份 股份有限公司 653300622 0.00 金等募集资金的
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存储和使用

合计 0.00 -

三、《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3300622,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在开立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的核实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存管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托管账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 修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0 修正)》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邓伟、金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