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党支部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30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71 号文
件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5966171X9。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并于 2010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Jinfu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邮政编码:2150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9,115,412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的技术为支撑,开拓创新,在为社会与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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