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应当根据
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符合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负责
人的考核。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设和优化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八)对内控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
(九)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为保障内审部正常履行职责,在批准的审计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赋
予内审部以下职权:
(一)要求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按时报送内部审计要求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审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会计账目、凭证、账簿、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 ERP 系统及其他软件;
(三)参加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四)参与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五)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六)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提出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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