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 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公司董事有权列席总经理会议。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会议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总经理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应至少提前 1 天由总经理办公室
秘书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会议,副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或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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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总经理在解决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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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并由总经理确定其具体的分工,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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