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晚间,*ST聆达、新华锦公告称,公司因资金被占用等事项被监管部门处罚。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处罚,体现了监管层对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持续完善立体追责体系,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来源:公司公告
经查,*ST聆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以3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涉及金额6000万元;2023年11月5日,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明圣、副董事长林志煌与他人签订5000万元《借款协议》,金寨嘉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2024年1月11日,关联方嘉悦正丰融资16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出具连带保证担保函。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1.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公司通过预付款、工程定金、票据贴现等方式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65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5%。其中,2023年8月至9月期间,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配资采购合同,采购资金转至王明圣和林志煌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账户形成资金占用各1000万元。
对此,大连证监局拟决定,对*ST聆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王明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对林志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
经查,新华锦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对此,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新华锦、新华锦集团、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青岛证监局要求,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新华锦集团、张建华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若新华锦未能在一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