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受聘担任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 13.11%股份的股权项目财务顾问。
杭州光恒昱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将所持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
嘉悦同盛,为铜陵正丰与嘉悦同盛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人铜陵正丰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且质押股票价值持续降低并触发风控措施,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
解除合同,宣布债权到期并要求还款。2025 年 1 月 17 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拍卖通知书》(案号:(2025)皖 07 执 1 号),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杭州光恒昱
所持上市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025 年 2 月 28 日,杭州光恒昱持有的
上市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因无人出价已流拍。2025 年 3 月 7 日,安徽省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5)皖 07 执 1 号之一】,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杭州光恒昱持有的 3,507 万股聆达集团股票作价 23,800 万元,交付申
请执行人嘉悦同盛抵偿 23,800 万元债务。2025 年 4 月 2 日,嘉悦同盛完成上述
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嘉悦同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07 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聆达股份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告(2025 年 4 月 2 日)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财务顾问应当对上
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
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聆达股份提供,信
息披露义务人与聆达股份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
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 录
声明......2
释义......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过户情况......5
(一)本次收购概况......5
(二)本次收购的公告情况......5
(三)本次收购的过户情况......6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6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6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7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8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计划......8
(二)未来 12 个月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计划......8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8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1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0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10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0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情况......10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0
七、持续督导意见......10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 指 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悦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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