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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18:33:03 股吧网页版
*ST聆达: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受聘担任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 13.11%股份的股权项目财务顾问。

杭州光恒昱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将所持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
嘉悦同盛,为铜陵正丰与嘉悦同盛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人铜陵正丰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且质押股票价值持续降低并触发风控措施,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
解除合同,宣布债权到期并要求还款。2025 年 1 月 17 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拍卖通知书》(案号:(2025)皖 07 执 1 号),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杭州光恒昱
所持上市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025 年 2 月 28 日,杭州光恒昱持有的
上市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因无人出价已流拍。2025 年 3 月 7 日,安徽省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5)皖 07 执 1 号之一】,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杭州光恒昱持有的 3,507 万股聆达集团股票作价 23,800 万元,交付申
请执行人嘉悦同盛抵偿 23,800 万元债务。2025 年 4 月 2 日,嘉悦同盛完成上述
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嘉悦同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07 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聆达股份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告(2025 年 4 月 2 日)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财务顾问应当对上

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
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聆达股份提供,信
息披露义务人与聆达股份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
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 录

声明......2
释义......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过户情况......5

(一)本次收购概况......5

(二)本次收购的公告情况......5

(三)本次收购的过户情况......6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6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6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7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8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计划......8

(二)未来 12 个月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计划......8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8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1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0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10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0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情况......10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0
七、持续督导意见......10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 指 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悦同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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