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3-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法律意见书 1
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18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
邮编:100032
Tel:+86 10 66578066 Fax:+86 10 66578016 19/F, Tower B, Xinsheng Plaza, No.5
E-mail:guantao@guantao.com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http:// www.guantao.com 100032, China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释义...... 4
正文...... 7
一、 本次交易方案...... 7
二、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19
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52
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53
五、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57
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4
七、 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 93
八、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96
九、 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103
十、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104
十一、 结论...... 104
附件一. 知识产权 ...... 107
附件二. 标的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合同 ......114
附件三. 合作研发及委托开发合同 ......115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5BJ001052 号
致: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观韬”或“本所”)接受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上市公司”或“委托人”)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阳谷华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米科技”)全部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所涉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且本所对某事项的判断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事项发生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的批准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