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微不是上市公司,但是已成事实的股权交易一样的受法律和监管机构约束,无论他内部
诺思微不是上市公司,但是已成事实的股权交易一样的受法律和监管机构约束,无论他内部如何复杂,也无法阻止别人的股权转让,申明中的全体合伙人同意就是个笑话,何况经纬辉开与诺思维的股权交易也不是第一次,为何前面两次交易不发申明呢,有些人不甘心被收购而跳出来胡闹有用么,屁用都没有,签了合同付了款就是合法交易,是受法律保护的,想赖账就得承担后果,赔偿损失,不然就是诈骗,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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