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9:41:00 股吧网页版
经纬辉开“做减法” 拟1.4亿元出售长沙宇顺100%股权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映泉

K图 300120_0

  6月16日晚间,经纬辉开(300120)发布公告,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华诺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星空”)。

  本次交易中,华诺星空以支付现金方式向经纬辉开承债式收购长沙宇顺100%的股权。截至目前,长沙宇顺应付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新辉开”)款项为2796.32万元。本次交易,华诺星空应向公司支付受让长沙宇顺100%股权的价款为1.12亿元;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宇顺向新辉开支付应付款项2796.32万元,即华诺星空与长沙宇顺合计向公司及新辉开支付1.4亿元。

  交易完成后,经纬辉开将不再持有长沙宇顺的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告显示,本次拟出售的标的长沙宇顺设立于2007年,经营范围包括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自有房屋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设备的租赁。

  截至2025年3月31日,长沙宇顺的净资产为7899.62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一季度,长沙宇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9.96万元和88.60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785.73万元和-1035.66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华诺星空的经营范围涵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等多项内容。

  截至2024年末,华诺星空的资产总额为81269万元,负债总额为19567万元,净资产为6170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6301万元,利润总额为13346万元,净利润为11871万元。

  经纬辉开表示,公司与华诺星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出售长沙宇顺100%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性,本次交易的转让款将投入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运营中。

  资料显示,经纬辉开以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型电磁线、电抗器业务起步,2017年成功收购全球500强企业伟创力原中国触控显示业务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功转型为电子信息、电力电气双主业。在电子信息板块,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不限于各种类型的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模组、3D防护屏、电子车牌等;在电力板块,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不限于各类电抗器、电磁线等。

  在本次宣布出售资产“做减法”之前,经纬辉开近年来也曾频频出手“做加法”,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的方式加强产业布局。

  2024年10月,经纬辉开宣布收购诺信实97.17%的合伙企业份额,交易价格合计为1.2亿元。诺信实当时持有诺思微7.9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经纬辉开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控制诺思微17.11%股权。

  2024年11月,经纬辉开再度出售,以自有资金受让卫伟平持有的诺思微4.77%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5800万元,估算对应诺思微整体估值约12亿元。经纬辉开表示,交易后公司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控制诺思微的股权将从17.11%增加至21.88%,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实现在半导体领域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从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诺思微此前曾被视为“国产滤波器龙头”。滤波器是手机核心部件之一,主要将特定频率以外的频率进行滤除,用于提高信号抗干扰性与信噪比。诺思微官网显示,该公司作为中国首家FBAR生产企业,其天津滨海工厂拥有亚洲首条、国内唯一的6英寸ICBAR专用滤波芯片生产线,其量产产能约5亿颗/年,目前持续扩产中。

  目前,高端滤波器国产化率较低,国产替代空间广阔。开源证券近期发布的研报预计,至2025全球滤波器市场规模将达到92.04亿美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