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0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部分分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开展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一年。
详 见 公 司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为保障公司业务的连续性,盘活资产,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及部分分子公司,即: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天津”)、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保定”)、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分公司”)以及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药业”)拟与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一年。根据该业务内容,公司未来将与上述分子公司继续存在互保关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总经理徐雷先生持有龙翔药业 2.8264%股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子公司龙翔药业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融资是指协议银行在资产池融资额度内为公司及分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的融资方式。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及各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各公司与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分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总额不超过 1 亿元。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分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担保情况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分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并根据资产池业务的实际使用情况,签订《反担保合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事项后,授权董事长根据
公司和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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