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5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0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50%。(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才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予以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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