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领导, 是公司内部审计最高管
理机构;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运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
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应
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过程中获悉的公司经营信息数据、交易往来信
息数据等,除向上级汇报外,不得泄露,应当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
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根据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实施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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