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委员会的召集人,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就董事委任、更换,以及董事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
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相关候选人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
落实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董事会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成。同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选择和审查程序为: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新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公司、公司控股(参股)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未获得被提名人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人选;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应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提前五
天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遇情况紧急,需委员会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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