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
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门
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
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第一责
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在该
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第一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且尚未履行报告义务
时,应在获悉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1、本条第一项所列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重大事项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4、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8、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9、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10、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重大赔偿责任;
11、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2、公司决定解散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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