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备案登记事宜,具体备案登记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整体修订内容:相关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相应修改成“股东会”,“或”修 改为“或者”,相关条款不再逐条列示。《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 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文字顺序、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浙江 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制定《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本章程”)。 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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