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理人员合法、高效、勤勉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受董事会委托,执行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公司总裁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裁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裁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裁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批公司预算内不超过 100 万元,30 万元以上,如直营医院项目投
资等非日常的销售及费用支出;
(二)审批公司预算内不超过 150 万元,30 万元以上的基建、固定资产、
研发设备等投资类项目;
(三)审批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或董事长授权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裁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依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发布实施。
第十四条 执行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相应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相应业务板块的经营计划,主管相应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拟订公司相应业务板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相应业务板块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相应业务板块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总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总裁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总裁职责;
(八)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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