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等。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四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五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的授权下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金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1、基本薪酬:根据任职条件、岗位分工、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等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薪酬,已经发放的薪酬,公司有权追索。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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