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2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
件,制订本章程。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新增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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